作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,深圳正全面推进体制机制、科技、产业、商业模式等创新,着力构建多要素联动,多主体协同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,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活力之都。
近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《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》的草案,这将是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。其中,颇受关注的一点是,该条例拟规定在侵权所得收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,最高罚款500万元,堪称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表示,草案已经送到市人大,本月底将进行一审。
一旦上述条例出台,就意味着被侵权企业的维权不再那么艰难,越来越多企业可能会走上维权之路。随之而来的,是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“侵权企业禁止销售侵权产品”,发挥效果的空间将更大,这对一些侵权企业无异于“大杀器”。
知识产权包括专利、商标和著作权。在侵权赔偿确定上,条例规定,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、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,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,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类别在以下幅度内确定赔偿数额:侵犯专利权的,情节轻微,社会影响较小,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;情节较重,社会影响较大,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;情节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在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。此外,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,最高罚款也是500万元。
在近日深圳市政协举行的“委员议事厅”活动上,深圳市政协委员王丽娜表示,现在知识产权举证非常难,原因一是成本高,二是案件周期长,三是赔偿额低。实际上很多企业对维护知识产权的信心都没有了,所以立法刻不容缓,而深圳有立法的优势。
一直以来,赔偿金额低是知识产权企业维权的主要痛点。专利侵权案件在国内法院判决金额很低,一般是三五万元以下,而在国外,动辄几百万美元。2014年,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的张志成也曾表示,我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。
根据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,企业一旦被确认侵权,它的侵权产品将被禁止销售。以前,维权诸多不易,被侵权的企业鲜少去追究;然而,深圳上述条例一旦出台,维权之路就不再艰辛,“侵权产品禁止销售”这一条就成了侵权企业的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。
根据上述侵权赔偿确定的条款,可以看出,除了规定罚款上限之外,条例也规定了下限,即侵犯专利权最低赔偿10万元、商标权为5万元、著作权为1万元。这个标准比目前深圳法院判赔高了至少3倍。以前是只有专利规定了赔偿下限,即1万元;商标和著作权都没有清楚的规定。
业内都认为这部综合类的条例将有效解决维权难的痛点,极大激发权利人维权和创新的积极性,引导知识产权价值的回归,此条例目前只是深圳范围的,但对全国有示范意义,深圳的立法也因此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;